1、场区位置独立,与其他动物饲养场、动物隔离场所、动物屠宰加工场所、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、交易市场、动物诊疗场所、居民生活区、生活饮用水水源地、学校、医院等公共场所之间保持符合规定的距离,并有相关行之有效的生物安全隔离防护措施;2、场区周围应有围墙、防风林、灌木、防疫沟或其他物理屏障等隔离设施或措施;3、养殖场明显位置应有防疫警示标语、警示标牌等防疫标志;4、办公区、生活区、生产区、粪污处理区和无害化处理区应严格分开,界限分明:生产区距离其他功能区50m以上或通过物理屏障有效隔离场内净道与污道应分开,如存在交叉,应有交叉部分规定使用时间和科学有效的消毒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