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、要科学选定养殖发展区;不要在各地公布的禁养区内建设规模养殖场。
2.、要主动办理养殖备案; 不要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不办理。
3、要强化对代养场的规范管理,通过定期巡查服务等方式,督促其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要求;不要对代养场养殖污染
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放任不管。
4、要依据养殖规模,科学配套建设具备防雨、防渗漏、防溢流"三防"功能的粪污处 理利用设施设备; 不要设施未建成即开展养殖。
5、要及时规范开展粪污的收集、贮存、清运工作;不要露天堆放粪污,或拖延粪污的处理与资源化利用。
6、要通过就近配备足够的粪污消纳土地实现还田利用,或
委托他人处理利用粪污,推动资源化;不要以偷排、漏排、直排等方式处置。
7、要依法依规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;不要违规处置。
8、要遵循合规用量要求施用粪肥、沼液;不要超量施用,避免造成土壤污染或水体富营养化。
9、要认真履行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记录义务,确保数据真实准确、全程可追溯;不要逃避记录责任。